這篇文章寫於1997年10月15日下午三點半  那時應該是博士班資格考通過了 心情特別輕鬆寫的
文中主角CI是大學的學妹 熟稔於當時流行的BBS 
他以無名氏的當暱稱 就從她的暱稱作文章  
貼文和她抬槓  無意間再看到這篇文章覺得有趣  
把她收藏到這裡來
CI學妹現在可是南部某教育大學的高級文官了
    

『無名氏』本身就是一個有名有姓的符號
如果從字義來看  一個人要當一個無名無姓之人
不能說罪大惡極 至少犯了五大罪

姓名是一個人的圖騰  代表一個人的榮辱興衰
之如國旗代表一個國家一樣  對國旗不敬就如同污昧國家一般
像總統訪問南美洲  諸多國旗烏龍事件  引起全國譁然
寫錯人的名字是相當不敬的事
CI寧為無名氏  就如同向人生豎白旗一般  是對自己『不忠』  其罪一也

姓名為祖先父母所賜 有叫人不能數典忘祖之義
人人皆應以自己姓名為傲  何苦稱自己為無名無氏之人
這是對父母『不孝』  其罪二也

所謂為善不欲人知  所以很多人就用無名氏  情有可原
但反過來為惡不欲人知  是否就能用無名氏含混而過呢!?
所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人通常是行不改名坐不改姓
無名無氏行事而為  必不負責任  事為『不義』 其罪三也

寧為無名氏是因為了躲炸彈  為了如此小事犯了如此之大罪
是為『不智』 其罪四也
更何況民胞物與嘛  有來有往 才能維繫朋友之情
一個無名氏  引起眾多網友的關切  對自己對朋友皆是『不仁』  其罪五也

如此不忠不孝不仁不義不智之事 寧為無名氏  CI能不三思而行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程長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