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公投綁大選的10個公投案,只有最後第16案有複決的法律效力,其他的公投案說難聽點都是投爽的,就是一個政府辦的大型民調,政府會不會根據民調的結果來施政呢?就看執政者的良心了!

所以請大家務必去投16案,贊成也罷,反對也行,通過最好,沒過的話,為了台灣未來發展我會積極贊成蓋深奧火力發電廠,贊成大潭火力發電廠,贊成台中火力發電廠增加天然氣機組。管他什麼沼礁、珊瑚、北極熊要絕種了,什麼極端氣候!


公投16案: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的規定,只有「以核養綠」,也就是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有法律上的效力,一旦通過後,這項條文就會被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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