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浪
(surfing)是利用一種長
122 to 366 c m 的長板,向著岸濱破浪滑行的運動。衝浪一般認為是由古波里尼西亞人(
Polynesian)傳入夏威夷,但是何時從事這種衝浪則無法考查。
英國探險家詹姆士.庫克船長(
James Cook)在西元一七六八年至一七七一年,受命英國海軍總部(
British Admiralty)和皇家學會(
Royal Society),首次航行至南太平洋,並於一七六九年時發現大溪地。一七七七年十二月再次登陸大溪地時,看到大溪地土人在馬他瓦伊角(
Matavai Point)划著一艘裝有舷外支架的獨木舟衝進高捲的海浪中,並在航海日誌寫下:「我不得不說,這個人被海浪急速推動滑行時,他的確感受到至高的樂趣。」詹姆士.庫克船長寫下的這段航海日誌,是對衝浪運動所下的最早而完美的定義。
幾乎同時的庫克船長所指揮的英國皇家「決心號」(
Resolution)與「發現號」(
Discovery)於西元一七七八年發現了夏威夷,並在考艾島(
Kauai)的
Waimea海灘登陸。稍後,庫克船長和副手詹姆斯.金恩(
James King)看到夏威夷人乘著一塊長短不一的木板,在海浪上奔馳,感到無比驚異。副船長金恩形容夏威夷衝浪時說:「他們在表演那些困難而危險的動作時,那種勇敢而嫻熟的技巧,的確令人歎為觀止」。這時候的夏威夷人已知使用相當先進而簡單的衝浪板了。
那到底衝浪是發源於大溪地抑或夏威夷呢?我們可以從上面兩段文字敘述加以推敲。如果衝浪是由夏威夷傳入大溪地,當時庫克船長在大溪地看到的土著衝浪,應該就是使用進步和簡單的長板,而不是當時看到的笨重而不方便的「裝有舷外支架的獨木舟」,這種獨木舟是波里尼西亞人特有的交通工具。所以應該是波里尼西亞人,將這種特殊的衝浪運動傳入夏威夷,夏威夷人再加以改進的。
夏威夷歷史也有記載西元五百年至八百年間,居住在馬貴新群島(
Marquesas Is.)的馬貴斯土著就仰賴星座方位,航行至二千哩外的夏威夷,並在大島(
Big Island)上的南點(
South Point)附近登陸,並且定居下來。十三世紀左右,波里尼西亞的社會群島(
Soci-ty Is.)或大溪地島(
Tahiti)土著們駕著上述類似的獨木舟,航行到千哩外的夏威夷群島(
Hawaii Is.),並且征服了早期定居的馬貴斯人。從這裡更證實了大溪地土著有到過夏威夷,或在更早之前就把衝浪運動傳入了夏威夷(以上參考資料主要由健野戶外休閒用品公司提供) 。
根據以上,衝浪活動應該發源於大溪地,發展於夏威夷,
1920年代傳入加州,
1960年代成為美國年輕人最喜愛的水上休閒活動之一。在二十世紀的今天,衝浪活動遍及世界各地,其中以美國最為盛行,日本、澳洲次之,若以風氣而言則以澳大利亞和南非對衝浪最狂熱。個人認為以大溪地或夏威夷為原地都不錯,全球衝浪組織GOB則位於 夏威夷檀香山。